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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桌使用規則

2018/02/12
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研究桌使用規則

  民國96年制定
  民國98年7月修訂
  民國98年11月24日修訂
  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


一. 宗旨
        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(以下簡稱本中心) 為便利本校師生
    從事教學、研究與學習、設立專用研究桌,並制定研究桌使用規則 (以下簡稱本規
    則)

二. 申請資格
        凡本校專兼任教師、客座教師、全修生、 亞神(ABGTS)研究生,經提出申請,得依本辦法使用研究桌

三. 申請方式
        申請者請在公告的時間內以電話、e-mail、 親自報名等任一方式向本中心登記,未登記者形同放棄:本中心將訂定時間統一抽籤決定位次,登記與抽
    籤的時間將以公告或e-mail方式通知


四. 使用期限與使用時間
     1. 使用期限:
             以學期為限:三月~八月、 九月~次年二月
   2. 使用時間:
            與本中心開放時間相同

五. 注意事項
        1. 研究桌將優先保留給登記的本校專兼任教師、客座教授、走讀生、三年級論文寫作同學、亞神 (ABGTS) 研究生等
    2. 本中心視需要另設保留桌做為彈性使用
    3. 研究桌借用以一學期為限,下學期欲使用者需重新登記
    4.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、期刊、參考書、指定參考書等,請勿留置於個人研究桌
    5. 放置於研究桌之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負保管之責
    6. 使用期滿請將個人物品清除
    7. 研究桌勿堆放私人雜物,應保持整齊清潔

六. 本規則經本院行政會議通過後, 註明時間, 公布實施. 修正時, 亦同.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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